記者李曉旭報道:今年2月,市民喬先生 (化名)購買了一批某品牌礦泉水 ,後發現礦泉水內有絮狀物。喬先生將其中一瓶送往深圳 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質檢院)檢測。檢測結果都令喬先生不滿,“質檢院的結果居然隻是肉眼觀察得出的!” 3月10日及16日,喬先生兩次前往質檢院交涉,質檢院技術部負責人堅持認為,院方是按照標準進行檢測的,不存在技術問題。
然而,喬先生也將這批礦泉水的另一瓶送往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其報告卻為“有少量肉眼可見雜質,不符合標準”。
肉眼觀察得出檢驗結果?
今年2月,喬先生在超市購買了一些1L裝的深圳製造的礦泉水。回到家中,喬先生發現某瓶礦泉水瓶口部位漂浮著絮狀物,“在陽光下能看的非常清楚”。 2月22日,喬先生委托質檢院對礦泉水內的可見物和大腸菌群進行檢驗。
3月2日,質檢院出具了對某品牌礦泉水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有極少量的天然礦物 鹽沉澱,無其他異物”,使用的方法是按照“GB8538-2008第4.5可見物———將水樣搖勻,用肉眼直接觀察,記錄”進行檢驗認定的。 喬先生稱,“質檢院用肉眼去觀察絮狀物,實在荒唐”。當他前往質檢院討要說法時,相關負責人要求喬先生去找製定標準的部門。
找規則製定部門討說法
喬先生找到了負責起草《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08)的全國飲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該會工作人員告知喬先生,雖然GB8538-2008第4.5規定了“可見物———將水樣搖勻,用肉眼直接觀察、記錄”。但是,該條款並未寫明肉眼直接觀察記錄到的可見物就是天然礦物鹽沉澱。如果要確定可見物的成分,應通過相應的實驗和化驗來確定。未通過實驗和化驗而直接用肉眼直接觀察就確定是天然礦物鹽沉澱得出的結論肯定是不準確、不客觀的。
廣州質檢院給出不同結果
就在喬先生與質檢院爭論無果之際,3月8日,喬先生委托其朋友將他購買批次的礦泉水其中一瓶送往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3月14日,該院出示檢測報告,結論為,“有少量肉眼可見雜質”,判定結果為不符合《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08)這一標準。據了解,廣州市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是國家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是該領域的權威機構。
昨日,喬先生再次來到深圳質檢院,然而對方仍堅持認為,質檢院是按照正規條款來實施檢測的,對自身作出的報告不存在質疑。 (報料人:喬先生)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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