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全國政協提案委組織召開的“創新管理,健全機製,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提案辦理協商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湞表示,通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在藥品電子監管方麵已取得階段性成績,預計2015年將實現對所有藥品的電子監管,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據悉,目前我國藥品電子監管已走過三個階段:一是開通特殊藥品監控係統,對全國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實現實時監控;二是將二類精神藥品、血液製品、疫苗、中藥注射劑等四大類藥品納入藥品監管網;三是對307種國家基本藥物中標品種全部實行電子監管。自今年4月1日起,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係統將正式上線。
“對307種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電子監管,也已經寫進國務院醫改工作文件的重要內容。按照計劃,從2011年4月1日起,藥品電子監管將成為企業參與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先決條件之一,直接影響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和整個基本藥物製度的順利實施,責任重大。”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吳湞特別強調了要重視基本藥物全品種的電子監管工作。
執行唯一“電子身份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近期發布的《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製的指導意見》,從今年4月1日起,各省不得采購未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基本藥物信息條形碼統一標識的企業供應的基本藥物。屆時,2152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最小包裝上都將賦碼,所有的基本藥物都將擁有唯一的藥品“電子身份證”。
按照國食藥監辦《關於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實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須辦理藥品電子監管網入網手續。凡生產基本藥物品種的中標企業,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按規定做好賦碼、核注核銷和企業自身預警處理的準備工作。從2011年4月1日起,對列入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未入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統一標識的,一律不得參與基本藥物招標采購。
同時,按照國務院部署,2010年在推進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建立基本藥物製度方麵,要全麵提高和完善307種國家基本藥物的質量標準,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完善地市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評價體係。
吳湞強調,電子監管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創新監管方式的一個重要體現。實行藥品電子監管,可以實現對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的全過程監管和追溯,一旦出現藥品不良反應和事故,可以在第一時間追溯藥品去向,控製使用;同時,可以防止假劣藥品流入正規渠道。因此,必須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監管,積極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從源頭上提升產品質量。
下月起監管重點後移
據了解,4月1日以後,針對基本藥物電子監管的工作重點,將從督促企業入網、改造轉移到督促檢查中標基本藥物賦碼及核注核銷的工作上來。
此前,在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會議上吳湞亦曾表示,距離4月1日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要進一步強化推進力度,不能因為個別省工作滯後而影響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工作的順利實施;不能出現中標品種以電子監管為由不生產而影響供應的情況;不能出現中標後,基本藥物不賦碼的情況。
吳湞要求,各省局要認真做好本轄區內基本藥物招標、供應情況的分析評估工作,做好預案。4月1日以後,將工作重點從督促企業入網、改造轉移到督促檢查中標基本藥物賦碼及核注核銷的工作上來,同時利用藥品電子監管平台,開展日常監管,提升監管效能。
據悉,目前各省均已經開始積極推進轄區內基本藥物的電子監管工作,截至2010年底,北京、安徽、江西、甘肅、寧夏等省(區、市)生產企業入網率已達100%。同時,一些地方藥監部門亦開始開展專項檢查行動,重點檢查部分企業在實施藥品電子監管過程中存在的數據上傳不及時、預警信息處理不到位等一些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於4月1日前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啟動前整改到位。
(來源:醫藥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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