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稱,網售假藥潛藏巨大的經濟利益,其中網絡技術服務商也能從中分得一杯羹,這種行為給患者的健康帶來嚴重威脅。
全國人大代表周森說,按國家規定,在網上銷售的隻能是乙類非處方藥,而事實上,在網上銷售所謂“秘魯抗癌藥物”等處方藥的比比皆是。
不少假藥銷售采取如下模式:製作一個銷售假藥的網頁;通過參與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出現在搜索結果的顯著位置,從而引起患者的注意;一旦患者決定購買並遠程支付手段付錢;銷售者通過快遞公司將假藥快遞給患者,完成最後的交易。據公安機關介紹,這一費用高達假藥銷售總額的75%左右。
有著32年臨床經驗的人大代表孫菁建議:要改變藥品廣告監管體製,製定網絡的監管法,或者是網絡的管理條例。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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