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香港3月30日電 (記者茆雷磊)為進一步確保食品安全,香港特區立法會30日三讀通過《食物安全條例》。條例通過引入食品追蹤機製,使對於食物來源的追查更加有案可稽。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香港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的交易記錄將被強製登記並保存。其中,活水產、鮮肉等食用期在3個月以下的食物,其交易記錄必須保存3個月;罐頭等食用期超過3個月的食品,其交易記錄則須保存兩年。該條例將於8月1日實施,寬限期為6個月。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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