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甘肅隴西首陽鎮日前被發現大批藥農違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規定,使用工業硫磺熏製藥材,以達到殺蟲、耐貯存的目的。
盡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就規定,硫磺熏製藥材非法,並在前年修改的藥典裏列出了檢測藥材中二氧化硫含量的具體方法,但直到今天,藥材裏的二氧化硫含量究竟多少才算超標,卻仍然沒有一個量化的、明確的限定。
日本、韓國等地,對類似問題的把關方法,是規定藥材中含二氧化硫殘留的標準,超過標準則處罰經銷商、生產者和進口者,至於這超標是怎樣造成的,都不會影響處罰力度和結果。事實上在這些地方,大多連“不得用硫磺熏製藥材”的條文、規定都沒有,因為藥材經營者都知道,隻要那樣做,殘留量是必定會超標,而一旦超標是絕難僥幸蒙混過關的。
規範、法則的製定,必須以實用、有效為出發點,與其硬性規定“不得用硫磺熏製”,不如效仿周邊國家,設定二氧化硫殘留量標準,不管是否用硫磺、用的是不是工業硫磺,隻要超標就是違法,藥材就得充公,經營者就要受罰。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用工業硫磺熏藥是近年的事,但追根溯源,硫磺熏藥本身,卻是行內的傳統。事實上相較於現代西藥,中草藥的加工、使用,存在著許多讓外行瞠目結舌的“規矩”,比如某些含毒成分超劑量的處方、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以毒攻毒”、“藥引”等等,加工過程中和現代衛生規範不相符之處也較多。
對於此,“原中醫派”和“反中醫派”各執一詞,作為局外人自難評判,但有一點卻是明確的,懸壺濟世、治病救人,患者健康最大,在無法確認某些理論真偽的情況下,有關方麵隻能且必須根據常規的科學原理,製定某些藥品成分的劑量標準和限製,並嚴格執法,超量必究、必罰,而無需去考辨造成超標的理由。
(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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