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摩肩接踵、屢傷民心。為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2011年年底前,各地工商部門將給轄區所有食品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實行信用分類監管。使其在經營時有所顧忌,這對於保障食品安全來說,無疑是令人為之振奮的消息。
然而從實際國情和整體社會法製與信用體係來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存在著如何落實與執行難的問題。
首先,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依賴於整體社會信用係統。因此,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需要與法律、製度以及其他信用係統配合運用。食品安全犯罪屢現的原因,企業無良是一個方麵,但更重要的是,違法收益遠遠大於違法成本。經濟上如此,信用上也如此。從事食品違法經營,被查處後,罰不能讓違法者傾家蕩產,戒不能讓失信者顏麵掃地。顯然,威懾力和執行力,以及食品安全經營信用與個人誠信、各種規章、製度和法律之間配合與銜接不留空隙,成為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能否有效的關鍵。
其次,食品安全執法與管理部門,也應該有一個“信用檔案”和一套聯動的管理體製。食品安全經營者信用檔案,存在著一個誰來評價、如何評價,誰來管理、如何管理的問題。從目下的情況來看,工商、衛生、食安委等食品安全管理與執法部門,顯然是共同主體。那麽如何實現監管到位、懲罰有力,避免“花錢買證”、“花錢買信用”,的現象呢?食品安全相關管理部門顯然需要一套自我適用的“信用檔案”,需要對失職、瀆職的法律懲治係統,需要不扯皮推諉的堅決負責精神和多部門聯動的管理與執法常態。
食品安全是關係到一個人生命健康以及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它需要信用檔案,更需要信用檔案的有效發力與執行。
(來源:新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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