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訂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將於7月1日實施。辦法明確了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職責,加強藥品安全性監測和研究工作,增加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管理內容。
該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辦法》要求,完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體係建設,強化基層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能力建設。要提高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應急處理能力,對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評價、早控製”。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評價體係,做好藥品安全性事件預警、調查和處置工作。
目前我國333個地市中已有305個地市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28個地市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部分地區還成立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已初步建成以國家、省、地市為基礎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體係。
(來源:中國中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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