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台《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權裁量適用規則》(下稱《適用規則》)和《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下稱《裁量基準》)。這兩項製度的製定,是該局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的重要措施。
據悉,《適用規則》共19條,規定了處罰裁量權行使的基本原則、適用情形、適用程序和保障措施;《裁量基準》共128項,其中藥品83項、醫療器械32項、餐飲服務環節食品8項、化妝品5項,每一項均細化為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種類、處罰主體、裁量範圍、裁量基準六部分,便於執法人員掌握和操作。該局還將采取推行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案卷評查、法製教育培訓等工作措施,促進《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的貫徹落實。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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