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實打實的舉報證據,監管部門百般推諉,“不查處、不獎勵”,暴露了對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的漠視,更讓人懷疑監管方與企業存在某種利益糾結。
據《新京報》昨日報道,今年8月,河北邯鄲市出台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凡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者,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律師殷清利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起,使用拍照、錄像等手段取證,並請工商現場查處,結果卻遭遇了“不查處、不獎勵”。
有規定而不獎勵,看來並非舉報不實,不論是何原因,都令製度的嚴肅性蕩然無存。有問題而不查處,則更讓人懷疑監管部門的動機。這都需要有關部門一一說明。
有獎舉報的規定不新鮮,早在2004年,北京就開始推行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製度,陝西、廣西等地甚至規定獎勵金額上不封頂。這些規定釋放出保障食品安全的誠意,因此受到民眾的歡迎。對於食品安全事件頻現所暴露出的監管漏洞,有獎舉報作為製度補丁,也讓人看到了紮緊監管籬笆、破解食品安全痼疾的希望。
製度隻有“擲地有聲”,方能發揮威力。可惜,邯鄲的殷清利滿懷熱情去舉報,受到的卻是當地監管部門的一次次冷遇,這不禁令人懷疑,有獎舉報製度是否隻是一場作秀,或者根本就是一紙空文?
應該說,殷清利作為律師,熟知當地舉報獎勵規定,也深諳通過合理手段取證。其取證方法之嚴謹,以及不斷改進取證方法的較真勁兒,讓“有心舉報、無力取證”者自愧弗如。但在當地有關部門和涉事企業的托辭麵前,殷清利顯得很無力,甚至連個人電話也被泄露給了舉報對象,讓“舉報保密”原則形同兒戲。
報道顯示,殷清利買到過期食品,被企業解釋為“存在掉包可能”;按照邯鄲工商部門“直接通知工商部門,逮個現形”的提示如法炮製,卻遭遇走漏風聲,問題食品被提前清空;買到涉假食品,當地工商部門帶走後卻稱商家否認售賣,無法查處;再次購買並全程錄像後,卻遭商家反咬“是誰粘上去的?”監管部門也以“他們不承認,我們也沒辦法”答複……
種種事實表明,問題食品不是查不了,就看有關部門願不願查。麵對消費者煞費苦心獲取的證據,監管部門的這些擺不上台麵的“權威回應”,恐怕不是真正對食品安全負責。殷清利10次遭遇問題食品,其實就是10封舉報信,不必說手握實物、小票甚至全程錄像等證據,即便普通消費者被“坑”了而沒有保存證據,監管部門也有責任徹查。
這難免不讓人懷疑:當地監管部門是否與問題食品製銷企業形成利益同盟?事實上,不管是否有利益同盟,這些做法已經在為不良企業護短,隻會讓公眾對有關部門的監管質量、執法力度乃至整個食品安全形勢惴惴不安。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恨。當地監管部門的這種態度,是因為超市等企業是納稅大戶才“螞蟻搬不動大象”,還是雙方早就“暗通款曲”?現在,這是急需有關部門迅速查清、對公眾說明的問題。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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