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16日公布的一項消毒產品和涉水產品監督抽檢結果顯示,少數產品存在配方、工藝、標簽、說明書主要內容與批準不一致,以及產品檢測不合格等問題。衛生部要求各地加大日常監督力度,依法嚴處違法行為。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2011年對已獲衛生許可批件的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了這次監督抽檢。共抽檢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等12個省份99家生產企業(在華責任單位)的159個產品。從監督抽檢情況看,多數生產企業能按照有關規定以及許可批準內容進行生產,有生產過程記錄,產品標簽說明書標示的內容符合要求。
在抽檢的128個涉水產品中,有13個產品生產企業擅自改變配方或生產工藝。一些水質處理器生產企業取得許可批件後將壓縮活性炭改為PP棉,將顆粒活性炭改為燒結活性炭,或在產品中擅自增加批件中沒有的材料;有的生產企業擅自改變主要水處理部件的品牌。一些化學處理劑生產企業擅自增減原配方中的原料成分或改變配比,如增加鋁礬土、減少氫氧化鋁或增減比例。這些違規產品將由批準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重新審查。經確認有明顯改變且涉及產品安全的,按照無證生產依法查處。
在抽檢的159個產品中,有39個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主要內容與批準的不一致或標示不全。違規消毒產品將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涉水產品將由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生產企業改正;有28個產品批件的相關信息未及時變更,其中包括20個進口消毒產品在華責任單位地址變化後未及時變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相關信息,8個涉水產品企業實際生產地址發生改變後未進行及時變更。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督促其辦理批件變更手續,逾期未變更的將依法查處。
送檢的33個化學處理劑中,有10個不合格,主要是鉛、砷不符合《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範》的要求。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依法查處,並按照《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召回。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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