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國家質檢總局於2011年9月份頒布的《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於今日(3月1日)生效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比較係統、全麵的進出口食品管理辦法。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共六十條,分為六章,即:總則、食品進口、食品出口、風險預警、法律責任和附則。為保持與食品安全法一致,將原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分別改為食品進口、食品出口。
國家質檢總局自成立後,先後製定頒布了進出境肉類產品、進出境水產品、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涉及進出口食品的規章,但大多是針對單項產品的管理規定。2009年,我國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一個重要的章節“進出口食品”卻一直沒有一部全麵的配套規章。《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出台,進一步落實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利於統一對進出口食品進行規範管理。
該管理辦法的實施,標誌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係的進一步完善,對於中國加強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具有重要的意義。
(來源:食品夥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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