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臣倍健(微博)(56.370,0.00,0.00%)等品牌的螺旋藻產品涉嫌鉛超標事件,在昨日淩晨國家藥監局發布“檢驗顯示湯臣倍健等3品牌符合國家限量標準”的公告後,看似塵埃落定,但實際情況卻是更加撲朔迷離。新快報昨日見報的《湯臣倍健答非所問澄而不清》一文,所引用的同樣來自國家藥監局發布的稱“湯臣倍健不合格”的公文,直至昨晚依然還掛在浙江省杭州市的政府網站上。
來自國家最高級監管單位的兩份檢驗結果截然不同,到底是國家藥監局“擺烏龍”,還是自打嘴巴?昨日,國家藥監局方麵稱“顯示不合格”的那份文件仍待回頭查查。
而湯臣倍健方麵,行動同樣神速,事發幾個小時後,便迅速發布聲明,並提供檢驗報告稱自身合格。不過,作為上市公司,在申請停牌2個交易日後,直至昨晚本報發稿時,卻仍未發布正式調查公告。而記者昨日再次走訪湯臣倍健的專門店和部分藥店,都發現並未下架螺旋藻片。
●2月29日-3月5日
國家藥監局層層發文 稱13項產品不合格
本報昨日見報的《湯臣倍健答非所問澄而不清》一文,所引用的來自國家藥監局發布的稱“湯臣倍健不合格”的公文,出自浙江省杭州市的政府網站,文頭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文件;文號為:食藥監辦(2012)25號;文件所發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日期為2012年2月29日。
隨後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浙食藥監保(2012)3號將該文件轉發至浙江省各市,日期為2012年3月2日;而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3月5日以收文通字127號予以收件。
從國家到省、市共3級管理監督部門都以正式文件形式下發,並且至今還掛在杭州市政府的上,我們沒有理由懷疑該文件的嚴肅性。
那麽,這份層層下達的文件是如何表述的呢?
文件開頭原文為:“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對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開展了鉛、砷、汞三項重金屬指標的監測,結果顯示,部分產品檢出鉛、砷超標。”而在文件附件所列“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鉛、砷、汞監測不合格產品名單”中,列出13項產品,湯臣倍健出現在第11位,檢驗部門為“北京市藥品檢驗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
標
●3月29日淩晨 事件曝光後36小時
國家藥監局通告
綠A、湯臣倍健、金奧力不超標
本來按政府正常下發公文的流程也好,文件內容的表達也好,似乎並無引起歧義的地方,但奇怪的是,在螺旋藻鉛超標事件被媒體曝光後,不到36個小時,國家藥監局就在昨日淩晨緊急通報“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督檢查結果”。
該結果稱,2012年2月,針對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超標隱患,其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北京市藥品檢驗所等7家檢驗機構對市場上部分以螺旋藻為原料保健食品開展了鉛、砷、汞重金屬專項監測。
根據市場產品抽樣和媒體報道情況,其於2月29日布置對可疑產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結果顯示,有3個產品為假冒保健食品;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幸福來牌螺旋藻片(康特力斯)20111214批次的產品鉛、砷超限量標準;而媒體報道的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奧力牌三達紫光螺旋藻片等其他產品鉛含量在本次監督檢查中結果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一份文件 一份通告自相矛盾
新快報記者仔細比較了同樣來自國家藥監局的一份文件,一份通報,發現在表述上,還是有些值得推敲的地方。
首先,2月29日下發的食藥監辦(2012)25號文中的表述,肯定的監測主體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其組織了對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開展了鉛、砷、汞三項重金屬指標的監測,結果顯示,部分產品檢出鉛、砷超標,並附了名單。按時間上理解,此次監測應該是在2月29日前就已經完成並得到了結果。
但昨日通告中的表述又是“根據市場產品抽樣和媒體報道情況”,其於2月29日布置對可疑產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結果顯示,媒體報道的綠A牌螺旋藻精片、湯臣倍健牌螺旋藻片和金奧力牌三達紫光螺旋藻片等其他產品鉛含量在本次監督檢查中結果均未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按這個表述,顯然2月29日才開始布置下麵省市兩級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即使後麵的監測沒有問題,那麽2月29日下發的食藥監辦(2012)25號文中已經所附的不合格名單又如何解釋呢?
其次,我們注意到,在昨日的通告中,有很清晰的產品批次,但沒有列出監測機構的名稱,而在食藥監辦(2012)25號文,卻是很清晰列出了13項產品的具體7家監測機構的名單,但又沒有具體的檢測批次號。
此外,上述一份公文、一份通告所雖然同樣列出13項產品,但並不完全相同。這樣來自同一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不同結果,我們該相信哪一個呢?
而就在昨日,發布3家產品合格通報的國家藥監局新聞辦方麵表示,“浙江杭州的那份公告不是我們這個部門發出去的,我們要回去查查原件。”
媒體曝光不合格的批次
公司並未了解 也未再檢
就在國家藥監局表現出的高效率的同時,在旗下螺旋藻片被曝光鉛超標後,湯臣倍健同樣在不到幾個小時後,就在其掛出聲明:“作為一家上市企業,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我公司螺旋藻片經由珠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2年3月3日抽樣,送往指定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公司螺旋藻片符合質量標準。我公司也希望有關監管機構盡快將結果予以公布。”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創業板第一高市值股,中國膳食營養第一股,既然在3月29日“針對公共傳媒”出現的信息申請臨時停牌,但2個交易日之後仍未發布公告。
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則,不能複牌,即說明你對公共傳媒出現的信息沒有調查清楚,以致無法披露澄清公告。但實際上,在3月30日全天,不僅在湯臣倍健上,還有其微博上,不斷登出國家藥監局的聲明,而且不斷轉發各種網站或是微博發布的有關國家藥監局的聲明。
可是,我們不禁要問,公司有沒有去調查過:
1.國家藥監局所發的產品合格通告的批次與媒體所述產品不合格的批次,是否是同一批次呢?
2.如果不是同一批次,那麽媒體所報道的產品不合格又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公司是否需要拿那個不合格批次的產品進行複檢呢?
在公司並未進行充分的調查的前提下,隻是在國家藥監局神速發布通告後,湯臣倍健就在各種公開途徑發布信息,卻又不及時發布正式澄清公告,不及時複牌,顯然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則。
我們不禁要問,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你麵對的不僅是廣大的消費者,還要麵對公司的眾多股東(投資者),眼下,究竟將7003位(最新年報數據)股東的利益放在了何等位置呢?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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