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鍋油危害堪比地溝油
5月28日,本報報道了路邊攤販用反複使用的油炸雞蛋油餅、烤腸、薯片、油條等各種小吃,且從不更換新油的內幕後,引起廣泛關注。市民紛紛致電本報熱線4286666詢問街頭巷尾的燒烤攤重複使用“回鍋油”的危害究竟有多大?監管街邊攤販是否有法可依?就此疑問,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回鍋油”對人體危害極大
據相關部門的檢測人員說,食用油反複加熱以後,會加速氧化過程,產生許多有害物質。其實這種反複炸食品後的油或在反複使用的油中加入新油,也是廣義地溝油中的一種,其危害程度極大。
煎炸油經反複使用和高溫加熱後,可發生一係列的化學反應,如黏度上升、起泡增加、顏色變深、風味變劣、油煙增加等,使得油的品質降低。不僅如此,油脂在高溫下連續重複使用,還有致癌的可能性。
相關研究認為,人類的許多疾病如腫瘤、血管硬化等都與油脂氧化有一定關聯,尤其是“回鍋油”中包含的大量反式脂肪酸,長期食用可導致肥胖、糖尿病、心腦血管病等多種疾病;而加熱食用油時產生的油煙中含有苯並芘等致癌物,長期吸入會導致肺癌。專家表示,油脂在長時間高溫作用下會發生化學反應,並能產生有毒成分,其中,某些變質油脂具有致癌作用,其危害性堪比“地溝油”不可小視。
法律“空白”導致監管缺失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針對食用植物油,國家有嚴格的標準,比如《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等,但並沒有明確限定食用油油炸的次數。“不過植物油不耐熱,在做菜時其酸價會有所升高,如果反複使用,就會導致酸價超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據了解,植物油中的酸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食用油的清潔度,由於植物油在煎炸過程中酸價會有所升高,因此我國《食用植物油煎炸過程中的衛生標準》中作了特別規定,即油炸所用植物食用油的酸價必須≤5,如果超過5將不能食用。
據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稱,他們對有固定營業餐飲店有嚴格的管理辦法,廢棄油有專門的回收部門,另外,添加劑要有備案,使用油要有索票索證,但是,在街邊攤販反複使用油一事,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也就是說,食品法沒有具體的規定,他們無法可依。目前,他們積極向上級部門打報告,相信相關法規很快出台,屆時,查處攤販違規經營就名正言順了。(記者 桑傑才讓)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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