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部聯合發布公告,從即日起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該項規定,確保公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亞硝酸鹽添加劑作為一種護色劑、防腐劑,常用於醃臘肉、燒烤肉、肉罐頭等肉製品的生產加工,起到保持肉製品色澤亮紅和抑菌的作用。但因其毒性大,必須嚴格控製使用範圍和用量。
一直以來,餐飲服務行業誤用或過量使用亞硝酸鹽導致中毒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通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來減少食物中毒的發生,有利於保護市民餐飲安全。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醒,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大公告內容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力度,嚴查餐飲服務單位違反規定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一經發現應嚴加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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