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告,禁止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亞硝酸鹽。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說,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外觀與食用鹽極為相似,因此有個別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誤將亞硝酸鹽當作食用鹽加工製作食品,也有把亞硝酸鹽作為添加劑無限量地非法濫用,由此導致亞硝酸鹽中毒事件時有發生。
為避免食物中毒的發生,東莞市食藥局要求全市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小餐飲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一律禁止采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對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違規使用亞硝酸鹽的,要依法立案查處;對造成嚴重後果的餐飲服務單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將對餐飲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增強使用亞硝酸鹽加工製作食品危害性的認識,自覺抵製使用亞硝酸鹽加工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對公眾飲食安全負責。
對集體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以及小型餐館等重點餐飲服務單位,東莞市食藥局將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行動,控製重點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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