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最近,公眾對生乳新國標的質疑再掀波瀾。鄭州消費者趙正軍向衛生部申請公開這一新國標製定之時的會議紀要,遭到衛生部拒絕。隨後趙正軍一紙訴狀,將衛生部告到了法院。一周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判令衛生部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重新答複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
那麽,生乳新國標的會議紀要,是否屬於依法應公開的信息?法院判決中的"重新答複"又該怎麽理解?
消費者申請公開生乳新國標會議紀要
自從兩年前生乳新國標公布以來,質疑的聲音就沒有中斷過。比如有人說,生乳新國標中,每百克生乳蛋白質含量低於發達國家0.2克,每毫升菌落總數卻是歐盟標準的20倍;甚至有專家爆料稱,當初生乳新國標的製定者就是一些大的牛奶生產企業。因此,乳品企業綁架了中國生乳標準的聲音,也是此起彼伏。
對於這些質疑,鄭州的趙正軍較真了。而且,較真成功。
趙正軍:去年新的國標出來之後,當時社會上反應比較大,就說這個國標是曆史最差,是個倒退嘛,我作為一個消費者也很想知道國標為什麽從嚴到鬆,我感覺會議紀要基本上能夠反映出當時的情況,所以申請公開會議紀要。
今年1月20日,針對趙正軍的申請,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了一份《非本機關政府信息告知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是負責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科學性和實用性等內容的技術機構,其會議紀要不適於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趙正軍認為,衛生部作為掌握會議紀要信息的行政機關,負有公開信息的法定義務。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衛生部公開他所申請的政府信息。法庭上,衛生部稱,趙正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製作單位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並非衛生部。而且,衛生部也不掌握這些信息。趙正軍說,除此之外,衛生部當庭還提出以下三條不公開申請信息的理由:
趙正軍:它在答辯中羅列了很多新的理由,第一個理由就是說這一信息與生活沒有關係。第二個理由是它是一個正在考慮或者審查的程序性的信息。第三個理由是公開出來了之後可能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增加行政管理的成本。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認為,這三條理由不能成立。
楊偉東:第一條應當是不成立的,因為現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的範圍很寬泛,主要是跟生產生活科研有關,其實這個肯定跟消費者的生活是有關聯的。第二點,至少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當中沒有明確排除這一項,所以過程中的信息這是一個太大的概括,我覺得這是沒有充分的法律根據的,從實質上也很難解釋得清楚。
至於第三個理由,公開之後會給行政管理帶來更高的成本,會帶來不穩定,我覺得這也有一點牽強,因為政府的運作本身成本當然是一個因素,但更多的是讓公眾能夠相信政府的標準,或者做的決定應當是可信賴的,我想我們寧可付出這一點代價,從而能讓公眾相信你這個標準確實製定的更合理。
法院判令衛生部對申請予以重新答複
本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期限內,對趙正軍的申請予以重新答複。
那麽,對於法院判決中的"重新答複",我們該作什麽樣的理解?是判令衛生部依法公開這些信息?還是衛生部隻要給出一個答複,就算執行了法院的判決?
在趙正軍看來,自然是前者--衛生部依法公開其所申請的信息。
趙正軍:政策的理解其實是把衛生部的那幾個理由基本上都否定了,然後從最終的對判決的理解,我就是這麽理解的,基本上是衛生部應該公開這個會議紀要。
而楊偉東教授認為,法院的判決,隻是確定了衛生部屬於承擔公開該信息的義務主體,至於隨後是否公開,還得由衛生部自行裁量。
楊偉東:實際意味著衛生部說它不是公開的義務主體,這個是不成立的,換句話來說,衛生部有義務對這個信息來做出答複。衛生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做出公開的決定,可以做出部分公開的決定,當然它也可以以別的理由拒絕公開,也可能說這個信息壓根兒不存在,所以重新答複應當是不同意原來那個理由,所以下一步就是,衛生部需要給出實質的理由。
那麽,趙正軍所申請的這些信息,是否屬於信息公開的範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呂豔濱認為,會議紀要屬於政府信息確定無疑。它屬於過程類信息,此類信息同樣應當公開,國家也曾多次發文要求加強過程信息的公開力度,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呂豔濱表示,不公開過程類信息必須滿足幾個條件:如過早公開可能導致社會混亂、公開可能導致參與討論的人員無法公正地發表意見、過早公開可能導致某一部分人因此獲取非法利益,等等。現在有些部門將一些可以歸為過程信息的政府信息,一律簡單排除在信息公開範圍之外,這種做法是不恰當的。
衛生部強調其不屬公開範疇 消費者或再次上訴
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看來,政府掌握的信息都屬於公共物品,除非屬於法律規定的不公開情形之外,都應該向公眾發布。
楊偉東:因為公眾確實對這一類的食品安全確實非常關心,因為關係到每一個人,當然也包括工作在其中的行政人員。
政府信息公開它不同於我們一般的管理,因為政府掌握的信息都其實是一個公共物品,除了少數影響到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影響到行政管理運轉的信息,其實都應當給老百姓,都應當給公眾,讓公眾能夠監督政府,讓公眾能夠參與政府過程,我想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個最根本的目的。而我們現在很多的行政機關可能還處在一個轉換過程當中。
確實行政機關有一個適應的過程,所以我覺得公眾也應當理解,行政機關可能麵臨一個轉型時期,當然我們也希望行政機關能夠加快這個轉型,其實你表麵看好像說我給了你一個信息可能挺麻煩的,可能還帶來一些工作的震動,但是從長遠來說,我覺得通過公開的信息,公眾更多的信任政府,信賴政府,將來的工作可能就要流暢得多。
所以我想我們理解行政機關的苦衷,但是行政機關也應當反過來做的更好,能夠拿出真正站得住腳的理由來讓公眾信服。
目前,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雙方當事人暫時都沒有提出上訴。衛生部將如何履行判決中的義務呢?據新京報報道,衛生部前天(22日)表示,趙正軍的信息公開申請此前衛生部已經有了答複。根據當前法院判決,衛生部將重新答複,但仍舊強調會議紀要不屬於信息公開範疇。
昨天,中國之聲的記者也通過各種努力試圖證實這些說法。但截至發稿時,仍沒有得到衛生部的回應。而原告趙正軍則表示,如果衛生部依然不公開其所申請的信息,將會再次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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