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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美國大杏仁”不是杏仁 一律師發起公益訴訟


錄入時間:2012-11-26 8:46:30
   
   在本報獨家揭露在中國市場暢銷多年的"美國大杏仁"不是杏仁的行業內幕後,記者昨天獲悉,有北京律師就此事發起了一場公益訴訟,狀告將扁桃仁當作杏仁出售的商家欺詐,並已獲法院立案。
    □"美國大杏仁實為扁桃仁"追蹤報道
    律師起訴銷售商欺詐
    記者昨天聯係到了發起公益訴訟的律師--北京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清洪。甘律師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據甘清洪介紹,11月21日,他在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購買了"鹽焗帶殼杏仁"和"鹽鋦杏仁"各一包,共計27元。兩包產品的配料主料介紹均為杏仁(Almond)。根據衛生部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詞,而沃爾瑪作為大型零售產品經營者,將扁桃仁冠名為杏仁出售,嚴重誤導並欺詐了消費者,相關產品應全部下架。甘清洪稱,他保留了購物發票、電腦打印銷售小票以及銷售方和生產製造商等相關證據,於11月22日向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欺詐,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給付雙倍賠償--賠償人民幣54元,法院當天便已立案受理。
    "作為律師,我希望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參與這一關係到國人消費知情權的事件中。"甘清洪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受到欺詐可獲雙倍賠償,如訴訟成功,將意味著全國消費者在購買"美國大杏仁"產品後均可向銷售商家或生產廠家提出雙倍賠償請求,"我希望我的訴訟可以促進該事件走向良性發展的路徑".
    在"美國大杏仁"在中國的產銷環節中,進口商也是不應被忽略的角色。有律師昨天表示,如果進口商把美國扁桃仁進口到中國並賣給下遊食品加工企業時,其進口單以及給食品加工企業開具的發票上寫的卻是"杏仁",這也屬於一種欺詐行為,應當擔責。
    商務部約談結果曝光
    在"美國大杏仁"風波中,國內的堅果協會欲通過頒行行業標準,還"美國大杏仁"以本來麵目,不料遭到土畜商會的阻撓。商務部有關部門21日緊急召集堅果協會和土畜商會的負責人到商務部"座談"(詳見本報22日相關報道)。盡管當時參與座談的雙方均未被允許對外披露座談內容,但在行業內部,這次座談"談崩了"的結果早已傳開。
    記者昨天從一位不願具名的企業界人士處獲悉,在這次座談中,土產商會與堅果協會對堅果行業標準沒有達成一致,"土產商會提出的修改意見超越了科學事實,這也正是堅果協會不能接受的原因所在。"
    今年3月,商務部發布消息稱,由堅果協會牽頭完成的《堅果炒貨食品術語》和《熟製扁桃核和仁》將於6月1日執行。但5月份,隸屬於商務部的土畜商會(我國約九成"美國大杏仁"進口商都是土畜商會的會員企業)上書商務部相關部門,稱這兩項標準"將美國大杏仁錯定為扁桃仁",並要求對相關標準進行修改。此舉令兩項標準被"延期備案"至今。
    誤譯與加州商會無關
    在商務部約雙方座談之後,堅果協會於22日和23日連續通過發布聲明,除了強調美國扁桃仁在我國被誤譯為"美國大杏仁"是由於曆史、認知等多方麵原因造成,而非食品企業的過錯之外,還表示誤譯問題與卷入此事的美國加州杏仁商會無關。聲明中稱,美國加州杏仁商會一直致力於向中國消費者、加工企業闡明"美國大杏仁"不是中國杏仁,"美國同行尊重科學的做法是值得稱道的".
    記者昨天也找到了美國加州商會曾經發布的宣傳海報,海報的標題即"美國大杏仁不是中國杏仁",海報內容則直接強調二者分別屬於不同的植物--扁桃和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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