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告
2012年 第22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下列標準自2013年3月1日起廢止: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第1號修改單;
《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中的4.3.3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上一篇:日本諾如病毒死者死因和病毒無關
下一篇:專家:連喝啤酒超5瓶屬於危險性飲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