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評估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況,(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最近完成一項專項食品調查,結果顯示在一百八十個鮮肉樣本中,共有七個樣本檢出含有該種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中使用的防腐劑。
中心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公布該專項調查結果時表示,中心於九月至十一月間從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抽取牛肉、豬肉及羊肉樣本作化驗,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六點一。
發言人說:「不合格樣本為六個鮮牛肉及一個鮮羊肉樣本,分別從三間本地持牌新鮮糧食店及四間街市肉檔抽取,檢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萬分之十三至百萬分之五百九十。」
當中五個鮮牛肉樣本的檢測結果已於十月份食物安全報告中公布。他補充,中心已跟進該等不合格的樣本,包括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及再抽取樣本化驗,結果合格。
發言人指出有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
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鮮肉類樣本中檢出該防腐劑,因此今年繼續分兩階段進行專項調查,評估有關情況。首階段的檢測結果已於五月公布(http://www.cfs.gov.hk/sc_chi/press/2012_05_21_1_c.html)。
他說:「二氧化硫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類樣本被驗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個別對該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惡心等征狀。」
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亦會按「違例記分製」,暫時吊銷或取消有關的新鮮糧食店牌照作處分。違例者如屬公眾街市檔戶,食環署亦可按現行機製終止該攤檔的租約。
發言人提醒業界須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在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使用二氧化硫。
他補充:「中心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並會突擊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類的店鋪及再抽取樣本化驗。如有足夠證據顯示違反法例規定,會采取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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