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台灣地區行政院衛生署發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號令,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新標準中規定不得使用含有雙酚A的塑料材質來製造嬰幼兒奶瓶。該新標準將於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但對市麵流通產品的管製,延緩至2014年3月1日。
雙酚A,也稱BPA,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工業化合物之一,常被用來合成聚碳酸酯(PC)和環氧樹脂等高分子材料。由於在塑料製品的製造過程中,添加雙酚A可以使其具有無色透明、耐用、輕巧和突出的防衝擊性等特性。自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雙酚A被用於製造塑料奶瓶、幼兒用的吸口杯、食品和飲料(奶粉)罐內側塗層。近年來,雙酚A被醫學證明能導致人體內分泌失調,並且會威脅胎兒和兒童的健康。
據了解,歐盟從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產含有雙酚A的嬰兒奶瓶,去年也有不少國家相繼出台了針對雙酚A的禁令。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一是盡快組織人員仔細研讀台灣地區的新標準,及時作出應對安排;二是加強新技術和新材料的開發,使用性能相近的PP等綠色環保材料用於生產嬰幼兒奶瓶等兒童用品;三是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聯係,在了解進口國最新的有關雙酚A標準的同時,加強針對嬰幼兒奶瓶等高風險產品的檢測,確保產品符合要求,避免因召回等造成損失;四是加大新興市場的開發力度,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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