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家利用消費者渴求食品安全、喜購進口奶粉的消費心理,層層轉手加價銷售滿身洋文、無任何中文標識、無我國海關報關手續,也無檢疫報告的產品---這樣來路不明的"進口"嬰幼兒奶粉、食用橄欖油和紅酒,您敢食用嗎?
工商查處5家銷售無中文標識"進口"奶粉店
連日來,記者隨市工商局美蘭區工商局的執法人員,查獲了5家銷售"進口"奶粉商家,沒收涉案奶粉,各罰款2000至5000元不等。
美蘭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發現,位於海甸島人民西裏路海口美蘭港××多多商行銷售的5罐奶粉,無任何中文標識,無中文說明書,無海關報關單,也無商檢部門的檢疫報告,遂依法予以沒收,並罰款3000元。
美蘭區工商執法人員還先後在海府路海口美蘭港××百貨商行查獲共173盒無任何中文標識和說明書、無海關和商檢檢疫證明的牛奶和巧克力糖果等食品,依法沒收並罰款2937元;在美蘭××特惠店查獲無任何中文標識的"進口"液態牛奶一批,依法沒收並罰款2000元;在美蘭港××食品商行查獲無任何中文標識和說明書的"進口"奶粉和紅酒一批,依法沒收並罰款5000元;在藍天路匯鵬大廈某商行查獲無任何中文標識和說明書、無海關報關單和商檢檢疫報告的"進口"食用橄欖油共19瓶,處以依法沒收並罰款2000元。
進口食品需有海關證明和檢疫報告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66條明確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有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須載明進口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否則,不得進口。因為,如果進口食品沒有我國海關的報關手續和商檢部門的檢疫報告,這些進口食品就有可能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存在食品健康安全隱患。這些"進口"食品如果未載明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係方式,這些來路不明的食品就有可能涉嫌假冒偽劣食品,而一旦這些食品出現健康安全隱患,執法部門就無法查找到涉案食品的生產廠家,消費者維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工商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食用這種無中文標識、無中文說明書、無原產地、無境內代理商的所謂"進口"食品。經銷商也不要銷售這樣的來路不明食品,以免因自己違法經營造成貨物被沒收和罰款。
上一篇:活禽市場消毒有助遏製禽流感病毒傳播
下一篇:玉米味道過甜香氣撲麵 多半是“香精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