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多爾惠超市工作人員稱,過期也能吃;工商表示,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十
東南網5月23日訊 5月3日就要過期的大米,5月20日超市仍在賣,還稱是店慶特價促銷。昨日,林女士發現,她幾天前在羅源多爾惠超市購買的大米竟然是過期的。而羅源多爾惠超市工作人員稱,過期了也可以繼續食用。
對此福州市工商部門則表示,消費者出示相關證據,即可要求超市退一賠十。
超市賣過期大米
昨日,羅源林女士剛準備把幾天前在超市買來的大米拿來煮,但一看標簽單子,大米竟然是2月3日生產的,保質期隻有3個月,5月3日就到期了,"這怎麽還能食用呢?"
林女士說,這袋大米是20日在羅源多爾惠超市買的,當時超市的導購員還說,當天是超市泰國香米最後一天搞活動了,很優惠,不買就沒有這個價格了。林女士被導購員一番言辭打動,隨即用119元的價格,買了一袋50斤裝的泰國香米回家。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聯係了羅源多爾惠超市,對於為何剛買就已經過了保質期,工作人員表示,大米過期了照樣可以食用,隻要大米不是被水浸泡導致發黴都可以食用,不會有問題。
超市稱若屬實可退換
記者隨後表明身份,聯係到了該超市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買回後發現大米已經過期,可以帶著超市購物小票來超市退換。
記者致電福州市工商局12315投訴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過期大米超市是不允許銷售的,更不用說用來搞特價,這些行為都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如果超市有這一現象,消費者可以直接帶著超市購物小票到超市,超市將受到退一賠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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