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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過期飲料致食物中毒 消費者獲賠四百餘元


錄入時間:2013-7-3 8:15:12
   
   在網吧上網時購買到過期飲料,飲用後引起食物中毒。近日,陽穀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一起因食品過期而引發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糾紛案,為消費者挽回賠償款及醫療費共計四百餘元。
    陽穀市民王某在陽穀縣城一網吧上網時,購買了2瓶價值6元的小洋人奶製品飲料,喝完後出現惡心、嘔吐、拉肚子等不良反應。經醫生診斷,王某是由於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腸炎,仔細觀察後,竟發現飲用的飲料已經過期。王某在醫院治療2天,共花費醫療費346元。
    隨後,王某來到經銷商處討說法,經銷商承認由於個人粗心大意導致到期飲料未及時下架,願意包賠其所購買貨物價值2倍的損失12元。而王某要求經營者包賠十倍賠償款及住院費等合計406元。雙方多次交涉無果,王某隻好將其投訴至陽穀消協。
    陽穀消協工作人員介紹,經調查發現,王某反映情況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規定,本案中王某購買的小洋人奶製品超過了飲料保質期限,屬過期食品,對王某人身具有潛在的危險。經銷商將過期食品賣給王某,損害了其身體健康,經銷商存在過錯。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的規定,王某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賠償責任。最終,經陽穀消協調解,經銷商同意賠償王某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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