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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食藥監總局:實行藥店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銷售


錄入時間:2013-12-24 10:18:19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精神,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行藥店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銷售。
《通知》強調,實行藥店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銷售。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監督已取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通許可的藥店實行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櫃台、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並在銷售櫃台、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櫃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櫃空間大小而定,但應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藥店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並與庫存的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按照國辦發〔2013〕57號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確定試點的範圍、期限,並製定試點工作方案,統一安排部署,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過程中,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督促檢查和跟進指導,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注意了解掌握試點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完善相關製度和措施,紮實推進試點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適時對各地開展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同時,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強化信息溝通和情況報送工作,將本行政區域內試點工作中采取的管理辦法、措施,以及相關監管經驗和問題,及時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同時,於每年11月底前將本年度內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梳理匯總,並書麵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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