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的監督管理,保障進出口乳品的質量安全,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近日,質檢總局發布關於調整《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的公告。
據了解,目前中國進出口乳製品迅猛發展,業務增長量不斷攀升,此次國家對進出口乳製品檢驗檢疫實施要求的調整,要求更加明確,標準更為細化。相較於之前的實施要求,新要求對進口乳品檢驗檢疫作出了兩處明顯的調整。
一是檢疫審批範圍有新增。新要求增加了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進口乳品種類。除已需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生乳、生乳製品、巴氏殺菌乳外,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製乳也即將加入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行列。
二是檢測報告項目有調整。新要求部分修改了非首次進口的乳品報檢時所提供的檢測報告規定的項目。除乳粉和調製乳粉保留蛋白質項目、乳清粉和乳清保留蛋白質項目、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保留蛋白質項目和脂肪項目外,所有其他乳品均取消了蛋白質、脂肪、酸度相關的檢測項目,增加了重金屬元素的檢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增加了鉛、汞、砷、鉻四種重金屬檢測項目;再製幹酪的檢測項目與幹酪的檢測項目不再有所區別;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增加了鉛檢測項目;乳粉和調製乳粉增加了砷、鉻、鉛檢測項目;乳清和乳清蛋白粉還取消了乳糖的檢測,但增加了灰分、鉛檢測項目;牛初乳粉增加了砷、鉻檢測項目;另外乳品種類增加了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基粉原料。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務必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從2015年2月1日起,進口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製乳,應提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在報檢時提交《檢疫許可證》;從今年5月1日起,報檢非首次進口乳品時,提交的檢測報告應符合該公告附件的規定;報檢首次進口乳品時,仍需按要求提供相應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的項目的檢測報告(即全項目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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