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和規範生物類似藥的研發與評價工作,推動生物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生物類似藥研發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生物類似藥的申報程序、注冊類別和申報資料等相關注冊要求進行了規範。
生物類似藥是指在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麵與已獲準注冊的參照藥具有相似性的治療用生物製品。由於生物類似藥可以更好地滿足公眾對生物治療產品的需求,有助於提高生物藥的可及性和降低價格,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生物類似藥的研發和管理工作,全球已有20餘個國家或組織製定了生物類似藥相關指南。
針對國內外藥品生產企業在我國開展生物類似藥研發的強烈意願,為促進我國生物製藥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及時組織藥品審評中心等技術部門,在借鑒世界衛生組織和國內外相關指導原則及國際生物類似藥成功研發案例的基礎上,充分征求和聽取業內專家和企業意見,結合我國生物藥研發的實際情況和具體國情,本著既確保生物類似藥與原研藥的相似性、同時又能減少企業的研發時間和成本的原則,完成了《指導原則》的起草工作。
《指導原則》明確了生物類似藥的定義,提出了生物類似藥研發和評價的基本原則,對生物類似藥的藥學、非臨床和臨床研究和評價等內容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指導原則》的發布,標誌著我國對生物類似藥的評價管理工作有了可供遵循的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範此類藥物的研發,提高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控製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將根據《指導原則》試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作出修改完善,進一步細化相關評價標準和要求,以更好地鼓勵開發高水平高質量的生物類似藥,促進我國生物製藥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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