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有效需求,會議決定:
一是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審批事項基礎上,再取消納稅人申報方式核準、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部門預審等150多項審批事項,便利企業投資和生產經營、促進就業、方便群眾辦事。
二是再取消10餘項束縛創業創新的部門行政許可。
三是采取取消或改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技術服務並承擔費用等方式,再清理規範192項中介服務事項。此次清理後,原作為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已取消70%。對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有關部門將製定清單並向社會公布。
四是整合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公共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並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機製。
五是在此前已取消4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汽車營銷師、咖啡師、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等61個事項。盡快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同時,為強化對改革的法治保障,把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費等改革成果及時用法律形式確定和鞏固下來,會議決定對66部行政法規相關條款進行一攬子修改,並增加厘清部門監管職責、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規定。以更有力有效的“放”與“管”釋放企業發展和創新潛能。
會議確定,修訂現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更多向中小企業傾斜。
一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適應研發外包、眾包等趨勢,對高新技術企業取消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的要求,改為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比不低於10%。在保持大中型企業3%和4%研發費占比要求不變的情況下,將小企業的研發費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內獲得知識產權或取得5年以上獨占許可的條件,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或轉讓技術。
二是簡化認定流程,縮短公示時間。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跨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采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雙結合等方式,優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
三是擴充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將製造業中的增材製造與應用等新技術和服務業中的檢驗檢測認證等技術,以及文化創意、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等領域的相關技術納入支持範圍,同時剔除一批落後技術,使政策優惠發揮對科技創新的牽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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