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微生物製藥菌渣成分研究的進行,我國對微生物製藥菌渣利用管理途徑不斷地發生變化。本文在借鑒國外微生物製藥菌渣利用管理模式、管理經驗和我國微生物製藥菌渣管理工作現存問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微生物製藥菌渣處理處置過程的相關管理建議,以期為提高微生物製藥菌渣管理水平,實現其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管理提供新的思路。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抗生素原料藥生產與出口大國。據統計,2009年中國抗生素產量已達14.7萬噸,其中出口2.47萬噸。全世界75%的青黴素工業鹽、80%的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和90%的鏈黴素類抗生素都產於中國。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抗生素原料藥生產與出口大國
按照1噸抗生素產生40噸濕菌渣(含水70%左右)計算,2009年一年產生的濕菌渣就達600萬噸左右。麵對巨大的菌渣量,我國已在探索微生物製藥菌渣(以下簡稱“菌渣”)的處理處置方式,然而菌渣的管理體係卻鮮有研究。作為一種特殊的危險廢物,菌渣的相關管理體係的出台已經刻不容緩。
1 我國微生物製藥菌渣利用管理途徑的變遷
菌渣富含蛋白質、氨基酸等營養元素,因此將其作為生產飼料或飼料添加劑是一種回收利用的有效方法。五十年代,世界許多國家利用菌渣作為高蛋白飼料。五十年代後期,我國上海第三製藥廠將四環素菌渣曬幹用作飼料添加劑,並生產定型產品“畜用四環素”。在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製藥企業普遍采用將菌渣簡單晾曬後用作蛋白飼料或添加劑。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製藥企業紛紛與研究機構合作,開始對菌渣的高效利用進行研究,開始注意到菌渣菌絲體內殘留的抗生素可能導致生物耐藥基因的產生,並隨生物鏈富集危害人類的健康,所以普遍采用抗生素滅活和降解技術對菌渣進行利用。2002年2月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把抗生素濾渣列為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中。自2002年8月23日起,再將幹菌渣做為飼料生產、銷售便是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將受到法規的相應處罰。
另外,利用堆肥方法處理抗生素菌渣,不僅可使菌渣穩定化、無害化,而且費用較低,堆肥成品還可以資源化用作有機肥,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在世界範圍曾被廣泛采納。但是,菌渣中抗生素殘留是否會對堆肥過程中微生物產生破壞作用,堆肥是否達到國家無害化衛生標準等一係列問題仍需研究。2004年石藥集團中潤公司投資3000萬,對菌渣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工生產生物肥料。2004年-2008年,抗生素菌渣主要是經無害化後用作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2008年1月16日,國家環保總局就抗生素菌渣問題對河北省幾家企業進行調研後,將抗生素菌渣解釋為“危廢”。2008年6月6日,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將菌渣列入危險廢棄物其中。2008年至今,菌渣作為危廢進行處置處理。
2012年3月,環保部2012年18號附件3《製藥工業汙染防治技術政策》中第五條“固體廢物處置和綜合利用”第二款明確規定“生產維生素、氨基酸及其他發酵類藥物產生的菌絲廢渣經鑒別為危廢的,按照危險廢物處理”。2012年5月,環保部固廢管理中心發出“關於征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豁免有關意見函”。至此,出現將菌渣劃出危廢名錄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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