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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內蒙古要獨立設置盟市食藥監局!


錄入時間:2016-5-20 9:14:55

   5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貫徹落實“四有兩責”切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


   意見對於“科學設置“有崗位”,構建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是這樣強調的: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發〔2013〕18號和國辦發明電〔2014〕17號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獨立性、專業性和係統性。


   同時要求:獨立設置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未獨立設置的,要在2016年6月底前將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分離出來,獨立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以下是全文:

索 引 號  01151201X/2016-00050 信息分類 業務工作  \  意見
發文機關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標      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貫徹落實“四有兩責”切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
發文字號 內政辦發〔2016〕51號 成文日期 2016-05-05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全麵貫徹落實“四有兩責”切實做好
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意見

內政辦發〔2016〕5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6〕8號)精神,全麵落實“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和日常檢查責任、監督抽檢責任”有關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落實“四有兩責”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全麵深化食品藥品監管體製改革、全麵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全麵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四個最嚴”要求,李克強等中央領導同誌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6月,汪洋副總理在全國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了食品安全工作要“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和日常檢查責任、監督抽檢責任”(以下簡稱“四有兩責”)的要求,抓住了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對於落實各方責任、強基層打基礎、推動社會共治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認真落實“四有兩責”是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對於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新理念,全麵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四有兩責”的重大意義,把貫徹落實“四有兩責”與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食品藥品安全內蒙古建設等具體工作結合起來,深入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具體措施,確保“四有兩責”落實到位。

  二、工作措施

  貫徹落實“四有兩責”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製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體係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4〕17號)和內黨發〔2016〕8號為依據,建立健全工作機製,明確具體措施,確保落實到位。

  (一)精準定位“有職責”,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

  1.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要求,高度重視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統一領導、協調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機構編製、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工作條件等重點難點問題。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及食品藥品產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治理體係,編製專項規劃。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年度實績考核內容,考核分值應占總分值的5%以上。

  2.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和辦事機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任,製定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成員單位履職情況匯報,認真研究解決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溝通協作製度,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嚴格履行相關職責,推動各方齊抓共管,實現相關工作的無縫銜接,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3.加強應急處置管理。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指揮和救援體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完善預警信息通報機製,嚴防發生係統性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建立新聞發言人製度和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機製,強化輿情監測監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輿情事件應急處置率達到100%。

  (二)科學設置“有崗位”,構建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

  1.建立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國發〔2013〕18號和國辦發明電〔2014〕17號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獨立性、專業性和係統性。

  2.獨立設置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未獨立設置的,要在2016年6月底前將食品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分離出來,獨立設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進一步加強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建設。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的,要加掛食品藥品監管局和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兩塊牌子。

  4.加快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標準化建設。要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內食藥安委〔2015〕2號)要求,全麵推進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標準化建設。到2016年底,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標準化建設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達標。

  5.科學設置監管崗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力量的基礎上,科學設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監管、稽查執法、檢驗檢測、綜合協調等崗位,確保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能夠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三)選準配強“有人員”,努力提升食品藥品監管能力。

  1.加強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建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工作需要,圍繞審評、審批、監督、檢查、檢驗等職能,采取資源整合、人員調配等方式,配備具有“四品一械”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工作技能的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壯大專業化監管隊伍,逐步解決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2.科學合理配備監管人員。要綜合考慮轄區麵積、人口、監管對象數量、抽檢任務等因素,科學合理配備監管人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占常住人口總數比例不低於3.5人/萬人,夯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基礎。

  3.加快建立職業化食品藥品安全檢查員隊伍。研究設立適應食品藥品監管職業特點的技術職務體係,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隊伍分類管理,建立職業化檢查員資格準入製度,采取統一組織培訓、考試考核的方式,加快建立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職業化檢查員隊伍。

  4.建立專兼職協管員隊伍。嘎查村和城鎮社區居委會依據轄區常住人口數量和監管工作需要,配備若幹名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並參照社區網格管理員標準落實相應報酬,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加快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

  (四)強化監管“有手段”,不斷提升食品藥品監管效能。

  1.健全經費投入保障機製。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檢、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健全經費投入保障機製和穩定合理的增長機製,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2.整合檢驗檢測資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食品檢驗檢測機構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產品追溯等食品藥品技術支撐體係。整合旗縣(市、區)食品藥品安全檢測資源,建立區域性檢驗檢測中心。

  3.配齊執法基本裝備,落實辦公場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執法基本裝備配備指導標準的通知》(食藥監財〔2014〕204號)和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內食藥安委〔2015〕2號)要求,統一規範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為監管人員配備日常檢查、執法辦案、市場抽檢、樣品檢驗必需的取證工具、快速檢測和應急處置等裝備。落實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固定辦公、業務和輔助用房。辦公用房麵積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相關標準確定。業務和輔助用房使用麵積總計不少於320平方米。

  4.按照國家標準配備食品藥品檢驗設備。自治區級食品檢驗機構具備安全性指標、衛生學指標全項檢測能力和地方品種檢測能力;自治區級藥品檢驗機構具備藥品全項檢測能力;自治區級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具備95%以上的無源產品全項檢測能力和部分常用有源產品檢測能力。盟市級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具備85%以上項目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具備食品藥品快檢能力。

  5.加強信息化建設。利用已有的雲平台、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采用穩定可靠、成熟先進的軟件技術和一級部署、四級應用的建設策略,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數據中心,協同辦公、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應急指揮和信用信息係統,打造功能完善、標準統一、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食品藥品“智慧監管”平台。要抓緊建設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農產品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進入餐桌。開通全區統一設置的12331投訴舉報電話。

  6.加大監管人員培訓力度。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打牢愛崗敬業思想基礎。廣泛開展“四品一械”相關法律法規、理論知識和監管技能學習培訓,對不同類別的監管幹部每年需達到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規定的學時數。

  (五)紮實履行“兩責”,強化食品藥品監管責任落實。

  1.落實“日常檢查職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安全風險程度、技術含量、規模大小和監管能力,合理劃分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層級監管重點和範圍,推行網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人、定責、定標”,強化源頭治理、過程監管和綜合治理。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按照日常監督表格化、現場檢查痕跡化的要求,分行業、分品種製修訂“四品一械”生產經營企業日常檢查指南,監督、指導、考核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有關情況對相關企業實施飛行檢查及隨機抽查,覆蓋麵不低於自治區確定的規模以上企業總數的10%,企業總數低於10家的原則上全覆蓋。

  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措施和考核辦法,監督、指導、考核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本級直接監管對象(具體由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確定)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旗縣(市、區)監管對象進行飛行檢查及隨機抽查,覆蓋麵不低於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確定的規模以上企業總數的30%,企業總數低於30家的原則上全覆蓋。

  旗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按照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並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和措施,規範日常監督檢查行為,監督、指導、檢查、考核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基層監管所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加大對高風險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檢查頻次,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及時發現和排除風險隱患,解決本地區“四品一械”生產經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日常監督檢查要達到全覆蓋。

  2.落實“監督抽檢職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強化監督抽檢職責,製定本行政區域抽檢計劃。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對監督抽檢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組織製定實施全區監督抽檢工作計劃;指導、考核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監督抽檢工作;針對輿情熱點、突發事件等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專項抽檢。開展風險預警交流工作,對檢驗數據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評價,定期發布自治區本級監督抽檢、核查處置、風險警示等信息。

  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組織實施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下達的抽樣檢驗工作計劃;組織製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抽驗工作計劃,組織開展不合格產品核查,指導、考核旗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監督抽檢及快速檢驗工作,發布盟市級食品藥品抽檢質量安全信息。重點對食品生產聚集區、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問題多發區、大型集體聚餐場所以及農村牧區、城鄉結合部、大中小學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區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抽檢。

  旗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負責完成盟市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下達的監督抽檢工作計劃;製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補充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快速檢驗工作,重點對農獸藥殘留等進行抽檢。

  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基層監管所協助旗縣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快速檢測工作。

  三、加強領導,確保“四有兩責”落到實處

  認真落實“四有兩責”是強化食品藥品監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的有效途徑。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深入研究,確保“四有兩責”落到實處。

  (一)落實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作用,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要經常聽取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匯報,認真分析和研究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影響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二)開展考核獎懲。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督查考評製度,將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納入領導班子實績考核指標體係,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要逐級簽訂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明確管理目標、管理責任及獎懲措施。對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地區,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及時予以表彰獎勵。

  (三)完善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製度,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確保責任追究到位。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要進行誡勉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甚至參與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追究相應責任;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移送紀檢監察等部門嚴肅處理;對發生重特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圍繞食品藥品科普知識、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鑒別等內容,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月”、安全知識競賽、“四進”等多種形式的宣教活動,提高公眾安全飲食用藥水平和自我保護意識。加大新聞媒體曝光和輿論監督力度,及時曝光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問題和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公眾對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防範能力,強化企業誠信守法意識。食品藥品安全常識社會公眾知曉率不低於90%,其中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常識普及率不低於95%,食品藥品安全公眾滿意度達到80%,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消費行為更加科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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