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檢任務流程
1、“雙隨機”形式
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負責,按照國家監督抽檢計劃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單。
2、任務清單下達
2017年3月底前將任務清單通過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平台下達。
3、任務實施
省級監督機構接受任務後,按照任務清單組織完成本省份的監督抽查任務。
二、信息報送截止時間表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遊泳場所衛生國家監督抽檢信息報送工作。
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國家檢監督抽檢信息報送工作。
2017年12月20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負責對各地上報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向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局提交結果報告。
三、檢查結果上報方式
按照係統
“信息報告係統”用戶在“隨機監督功能模塊”填報監督檢查及檢測記錄,“信息報告係統”提供單點登錄及附表直報接口,接收附表信息。
“標準業務係統”用戶在本省係統填報監督檢查記錄後交換上報檢查記錄,通過單點登錄方式“信息報告係統”填報監督檢測記錄。
“自建業務係統”用戶在本省業務係統填報監督檢查記錄後,通過已有數據交換標準及接口交換上報監督檢查記錄。
按照專業
無監督檢測要求的任務,由任務製定監督員填報監督檢查記錄,審核通過即完成任務。
有監督檢測要求的任務,還需填報對應監督檢測記錄,在此審合同過後即完成任務,所有監督檢測項均提供附表填報。
任務完成結果以“信息報告係統”產出結果為準。分專業個案產出匯總表由“信息報告係統”自動生成;分專業匯總表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總填報。
四、其他要求
1、國家監督抽檢計劃中關於小型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涉及水產品在華責任單位和經營單位的抽檢任務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各地要更具監督抽檢計劃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要及時通報、協查。各地要將抽檢結果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3、消毒產品、涉水產品應當在通過實驗室資質認證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報告(含結論)各地應當予以認可。
五、抽檢內容
1、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內容
公共場所衛生:抽查遊泳、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以及集中空調通風係統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檢室內空氣、顧客用品用具,水質以及集中空調通風係統衛生質量。推進攻可承受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生活飲用水衛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檢供水水質。推進農村集中式供水衛生安全巡查服務,建立健全農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況和衛生安全巡查檔案。
學校衛生:抽查學校教學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以及學校內遊泳場所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檢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質;開展學校衛生綜合監督評價。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抽查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盒水質處理器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華責任單位生產經營合規性情況;抽查現製現售飲用水自動售水機的應用現場,抽檢產品衛生質量。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抽查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依法生產經營情況;抽檢餐具、飲具衛生質量。
2、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內容
預防接種管理情況
抽查對象:轄區20%二級以上醫院、10%一級醫院、4%其他醫療機構和30%疾病預防控製機構。
檢查內容:接種單位和人員資質情況;公示第一類疫苗的品種和接種方法情況;接種前告知和詢問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分發、供應、使用登記和報名記錄情況;購進、接收疫苗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情況。
傳染病疫情報告情況
抽查對象:轄區30%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采供血機構
檢查內容: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製度情況;開展疫情報告管理自查情況;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卡填寫情況;是否存在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情況。
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
抽查對象:轄區20%二級以上醫院、10%一級醫院、開展血透、內鏡診療的專科醫療機構和4%其他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
檢查內容:建立消毒管理組織、製度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情況;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情況;醫療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情況。
以血透治療室(中心)、內鏡診療室(中心)和其他醫療機構的注射室為檢查重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督抽檢不少於10條腸鏡的消毒效果,檢測項目為細菌總數和致病菌檢測(依據GB15982-2012標準4.3)
醫療廢物管理
抽查對象:轄區10%一級醫院、4%其他醫療機構和30%采供血機構。
檢查內容: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情況;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情況;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建立情況;醫療廢物交接、運送、暫存及處置情況。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抽查對象:轄區20%二級以上醫院、30%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檢查內容:實驗室備案情況;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情況;實驗檔案建立情況;實驗結束將菌(毒)種或樣本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藏情況。
3、醫療衛生監督檢查內容
醫療監督:
檢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取得及校驗情況;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在登記範圍內開展診療活動的情況;衛生技術人員的使用情況;醫學證明文件出具的管理情況等。
血液安全監督:
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庫)
檢查一般血站資質情況、血源管理情況、血液檢測情況、包裝儲存供應情況、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特殊血站
檢查臍帶血幹細胞庫資質情況、臍帶血采集情況、臍帶血製備與發放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單采血漿站
檢查單采血漿站資質情況、供血漿者管理情況、檢測與采集情況、血漿儲存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監督
檢查建立和完善臨床輸血相關規章製度情況;使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應的血液情況;醫療機構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於患者情況;按規定開展應急用血采血情況等。
放射衛生監督:
檢查放射診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診療許可、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放射防護檢測、個人劑量檢測和放射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等情況。
職業衛生監督:
檢查職業健康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執業資質、技術服務人員、技術服務儀器設備、技術服務報告以及依法履行職責等情況。
4、消毒產品監督檢查內容
轄區內50%第一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並抽檢20個以上產品;轄區內30%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並抽檢15個以上產品;轄區內25%第三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並抽檢10個以上產品。
第一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包括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原材料衛生質量以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標簽(銘牌)、說明書等。
醫療器械高水平消毒劑、滅菌劑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淨化車間、生產用水、出廠檢驗報告和生產記錄;
皮膚黏膜消毒劑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淨化車間、生產用水、出廠檢驗報告、禁限用物質和生產記錄等;
生物指示物、滅菌效果化學指示物、醫療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滅菌器械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生產設施、出廠檢驗報告和生產記錄等。
第二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包括包括生產條件、生產過程、原材料衛生質量以及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標簽(銘牌)、說明書等。
手消毒劑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禁限用物質、出廠檢驗報告和生產記錄;
抗(抑)菌製劑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淨化車間、禁用物質、出廠檢驗報告和生產記錄;
其他消毒劑盒消毒器材(包括指示物)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生產設備、出廠檢驗報告和生產記錄等。
第三類消毒產品生產企業
包括生產條件,生產過程以及消毒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等。
嬰兒用衛生用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空氣消毒設施、出廠檢驗報告。
5、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檢查內容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薦機構),抽檢比例為轄區內監管對象總數的4%。
依法執業情況。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業資質和發行情況;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職業資格情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及業務範圍依法開展情況。
打擊“兩非”行為的情況。包括打擊“兩非”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製度執行情況、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人員落實禁止“兩非”相關製度情況;“兩非”行為案件的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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