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李傳卿在湖北團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在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據悉,在這部民眾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大法中,地方政府負監管總責、食品違法假一罰十、違法行為處罰標準提到10至20倍等剛性標準,將成為遏製食品違法行為的亮點條款。
地方政府須負監管總責
“食品安全,怎麽監管?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地方政府必須負總責。”昨天,李傳卿在湖北代表團表示。
他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確了食品安全的3個責任體係,分別是:地方政府必須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3重責任體係。
“為什麽這麽規定?因為食品生產流通是一個很長的鏈條:農產品種植,歸農業部門管;食品生產加工,歸質檢部門管;流通經銷、歸工商部門管;產品最後上餐桌,還應該有一個衛生部門來管。這麽多環節,這麽多部門,地方政府全麵動起來,才能管得好。其他監管部門按照環節分段壓上去,才能管到位。”
食品違法可罰案值20倍
李傳卿介紹,以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處理,隨意性很大,部門法規規定罰個三五倍,各個地方往往還是就輕不就重。“這些執法者土生土長,什麽都在當地,容易受人情影響。此外,一些人還私下裏有個模糊掛念:擔心執法太嚴,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稅收和就業,不敢執法。”
據悉,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處罰力度。行為構成犯罪的,將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貨值金額10倍至20倍的罰款,同時吊銷其許可證。
假一罰十激勵消費者較真
據悉,草案擬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外,消費者還可要求其支付相當於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昨天,李傳卿就此表示,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太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客觀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濫。“草案規定10倍賠償,就是為了激勵消費者與造假行為較個真。我們要在製度上讓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比維權後得到的賠償低;讓較真的同誌名利雙收,不再賠錢賺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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