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熱線:400-0532-596
新聞資訊

《食品安全法》6月前將出台 以假充真擬賠10倍 2008-03-12


錄入時間:2008-3-12 15:40:00
   
   昨天,全國人大代表、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李傳卿在湖北團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在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據悉,在這部民眾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大法中,地方政府負監管總責、食品違法假一罰十、違法行為處罰標準提到10至20倍等剛性標準,將成為遏製食品違法行為的亮點條款。
  地方政府須負監管總責
  “食品安全,怎麽監管?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地方政府必須負總責。”昨天,李傳卿在湖北代表團表示。
  他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確了食品安全的3個責任體係,分別是:地方政府必須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3重責任體係。
  “為什麽這麽規定?因為食品生產流通是一個很長的鏈條:農產品種植,歸農業部門管;食品生產加工,歸質檢部門管;流通經銷、歸工商部門管;產品最後上餐桌,還應該有一個衛生部門來管。這麽多環節,這麽多部門,地方政府全麵動起來,才能管得好。其他監管部門按照環節分段壓上去,才能管到位。”
  食品違法可罰案值20倍
  李傳卿介紹,以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處理,隨意性很大,部門法規規定罰個三五倍,各個地方往往還是就輕不就重。“這些執法者土生土長,什麽都在當地,容易受人情影響。此外,一些人還私下裏有個模糊掛念:擔心執法太嚴,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稅收和就業,不敢執法。”
  據悉,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處罰力度。行為構成犯罪的,將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貨值金額10倍至20倍的罰款,同時吊銷其許可證。
  假一罰十激勵消費者較真
  據悉,草案擬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外,消費者還可要求其支付相當於價款10倍的賠償金。
  昨天,李傳卿就此表示,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太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客觀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濫。“草案規定10倍賠償,就是為了激勵消費者與造假行為較個真。我們要在製度上讓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比維權後得到的賠償低;讓較真的同誌名利雙收,不再賠錢賺吆喝。”

 

上一篇:宗慶後稱娃哈哈將拒絕達能新合作方案 2008-03-10

下一篇:消費者投訴光明優酪乳宣傳涉嫌誇大產品功效 2008-03-13

首頁 | 關於我們 | 網上商城 | 在線客服 | 聯係我們
業務聯係電話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郵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錦匯路1號A2棟
產品技術谘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時段:13105190021
投訴與建議: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