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多個商品共享一個產品名
通過走訪,記者了解到,為擴大銷量、配合炒作和推銷新概念,一些商家以隨意命名的商品名稱替代國家審批的產品名,甚至出現了一種產品卻有2個、3個甚至N個商品名的怪現象。
例如,有兩種完全不同的保健食品都將自己命名為吸油基,其中一種由黑龍江壽生堂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申報,批準產品名稱為“柳映堂牌輕輕塑膠囊”,批準文號是衛食健字(2002)第0649號;而另一種吸油基由慶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申報,批準產品名稱為“多V氏穀精”,批準文號是衛食健字(1999)第0497號,經國家食藥監局批準的保健功能隻是改善腸胃功能,調節血脂,並沒有其所宣傳的吸油、減肥功能。
市場現狀:產品頻換商標誤導消費者
不同的保健食品使用相似甚至相同的商品名,容易引起消費者錯誤選購;故意以暗示性的商品名宣傳銷售,更是容易誤導消費者。中國保健協會保健品市場工作委員會監測中心主任王玨分析說,這種情況不但存在於保健食品,化妝品中的情況更為嚴重;但由於我國的商標法允許同一個產品可注冊多個商標,因此目前這種情況難以改變。
一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國家允許一個產品多個商標,初衷是為保護品牌企業的知識產權,但卻被不法之徒鑽了空子,一個產品做爛了如被工商通報、形象受損,於是注冊新商標,將原來的產品來個大“整形”,例如減肥產品添加一個“減肥調節血脂”作用,以新形象推出市場,然後大力宣傳,普通消費者誰能輕易知道這個產品“整形”前有多“難看”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專家指出,相對於藥品而言,我國《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並沒有對保健食品商品名在包裝標識中的大小與位置做出明確規定,這使得有一些商家乘機淡化被有關部門審批的名稱,突出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商品名。對此,政府將推出新修訂的《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該政策目前正在運作中。
專家過招
中國保健協會保健品市場工作委員會監測中心主任王玨提醒,無論是藥品還是保健食品,都存在著在包裝和宣傳上過度強化商品名的情況,濫用隨意命名的商品名冒充產品名稱,並通過廣告宣傳混淆視聽,給消費者的選購帶來了誤導,也給藥品、保健食品監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10月1日即將生效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有望改善藥品中的此種情況,但對於保健食品來說還存在著一定的監管難點,這就需要消費者提高自身辨別力,較關鍵的一點是注意產品商標旁標注的“TM”和“?誖”的區別。“TM”表明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並且國家商標局已經下發了《受理通知書》,進入了異議期,可進行市場運作,但不是國家正式批準的商標,不一定已經注冊(未經注冊的不受法律保護)。“?誖”是“注冊商標”的標記,意思是該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進行注冊申請並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成為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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