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是用微生物恢複生長的比較而確定的。因此試驗方案的設計需滿足兩方麵的要求,一方麵,在檢測前樣品的預處理方式能有效抵消(或中和)產品的抑菌性;另一方麵,樣品的預處理方式和檢驗過程以及培養條件等均不會影響樣品中的微生物生長。其方法是將試驗用驗證菌株等量(通常接種量為10—100CFU之間)接種於3組(樣品組、對照組、陽性對照組)不同的供試品中,經適溫培養後計算各自的生長菌落數,經“檢測”後,通過比較這3組供試品中驗證菌株的恢複生長結果來評價整個檢驗方法的準確性、有效性和重現性。
1、驗證試驗用供試品的製備與檢查:驗證試驗分為3個組:A組(樣品組),用適當的方法中和樣品,再向其中接入少量驗證微生物(接種量要少於100CFU),按照常規檢測程序和培養條件檢查驗證微生物的恢複生長情況; B組(蛋白腖或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腖緩衝液對照組),除了用B溶液(0.14%蛋白腖或pH7.0無菌氯化鈉-蛋白腖溶液)替代實際樣品外,中和方式、檢測程序和培養條件等均與A組相同;C組(陽性對照組),不經中和處理,將實驗菌株直接接種於培養基培養(接種量與A、B組相同)。
2、結果分析:如果A組與B組的微生物生長數量相似,表明中和劑具有足夠的中效力,即該中和方式有效消除了樣品的抑菌性;如果B組與C組的微生物生長數量相似,則表明樣品預處理用中和劑的毒性、檢測程序和培養條件等均不會影響微生物的生長。
如果樣品沒有抑菌性,可省去B組試驗,直接比較A組和C組的微生物生長結果。 如果A組微生物生長數量不及C組的微生物生長數量,則表明實驗用器具、材料或培養條件等方麵存在對微生物生長不利的因素。
為考察檢驗方法的穩定性和重現性,驗證時,至少需準備3個不同批次號的同類樣品,分別進行3次驗證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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