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劑的分類
根據化學試劑的純度,按雜質含量的多少,國內將化學試劑分為四級:
一級試劑(優級純試劑)通常用G.R表示。
二級試劑(分析純試劑)通常用A.R表示。
三級試劑(化學純)通常用C.P表示。
四級試劑(實驗或工業試劑)通常用L.R表示。
此外,根據特殊的工作目的,還有一些特殊的純度標準。例如光譜純、螢光純、半導體純等。取用時應按不同的實驗要求選用不同規格的試劑。例如一般無機實驗用三級或四級試劑即可,分析實驗則需取用純度較高的二級甚至一級試劑。
試劑的包裝
固體試劑一般裝在帶膠木塞的廣口瓶中,液體試劑則盛在細口瓶中(或滴瓶中),見光易分解的試劑(如硝酸銀)應裝在棕色瓶中,每一種試劑都貼有標簽以表明試劑的名稱、濃度、純度。(實驗室分裝時,固體隻標明試劑名稱,液體還須注名明濃度)。
試劑的取用
固體粉末試劑可用潔淨的牛角勺取用。要取一定量的固體時,可把固體放在紙上或表麵皿上在台秤上稱量。要準確稱量時,則用稱量瓶在天平上進行稱量。液體試劑常用量筒量取,量筒的容量為:5mL、10mL、50mL、500mL等數種,使用時要把量取的液體注入量筒中,使視線與量筒內液體凹麵的最低處保持水平,然後讀出量筒上的刻度,即得液體的體積。
如需少量液體試劑則可用滴管取用,取用時應注意不要將滴管碰到或插入接收容器的壁上或裏麵。
取用試劑規則
為了達到準確的實驗結果,取用試劑時應遵守以下規則,以保證試劑不受汙染和不變質:
(1)試劑不能與手接觸。
(2)要用潔淨的藥勺,量筒或滴管取用試劑,絕對不準用同一種工具同時連續取用多種試劑。取完一種試劑後,應將工具洗淨(藥勺要擦幹)後,方可取用另一種試劑。
(3)試劑取用後一定要將瓶塞蓋緊,不可放錯瓶蓋和滴管,絕不允許張冠李戴,用完後將瓶放回原處。
(4)已取出的試劑不能再放回原試劑瓶內。
另外取用試劑時應本著節約精神,盡可能少用,這樣既便於操作和仔細觀察現象,又能得到較好的實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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