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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三聚氰胺重現身 陝西金橋乳業被曝三胺量超標


錄入時間:2009-12-29 16:42:23
    去年9月11日,三鹿問題奶粉事件被披露後,由此引發了席卷全國的“三聚氰胺”事件。一年之後的現在,陝西金橋乳業有限公司又被查出5.25噸問題奶粉,其中11袋275公斤奶粉三聚氰胺超標。令人吃驚的是,這些問題奶粉生產於“三聚氰胺”事件之前,但金橋乳業並沒有銷毀這些問題奶粉,一年過後,又重新包裝,賣給廣西一個廠家。所幸被及時發現,未流入市場造成危害。 
  5部門調查金橋乳業 
  昨日下午,省公安廳召開新聞通報會,聯合農業廳、工商局、畜牧業局、質監局及全國視頻安全整頓辦公室披露:今年11月24日,接公安部通知,位於我省涇陽縣的陝西金橋乳業有限公司,有一批銷往廣西的奶粉三聚氰胺嚴重超標,要求我省公安機關配合質檢部門快速查清此案。 
  對此,省公安廳高度重視,立即向省政府領導匯報,並派人同省質檢部門積極聯係。11月26日,公安廳通知鹹陽市公安局,要求抽調專人開展調查。11月29日,涇陽縣公安局對省質檢部門移送的金橋乳業總經理劉平等人涉嫌乳品質量違法犯罪案件進行立案。 
  12月2日,公安機關偵破了此案。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劉平、苗文軍、呂小強予以刑事拘留。 
  檢測時將樣品偷梁換柱經查,2008年10月,位於涇陽縣的陝西金橋乳業生產的“2008.5.16”批次4袋0.1噸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噸全脂淡奶粉(均為供乳品企業進行再加工或生產使用的工業用粉,每袋25公斤),分別於同年9月27日、10月8日送省質檢所質檢,兩次檢驗均因三聚氰胺嚴重超標,結論為“三聚氰胺含量為11mg/kg,為不合格產品”。涇陽縣質監局遂將這5.25噸奶粉予以封存。 
  對上述兩批號不合格的全脂淡奶粉,該公司總經理劉平於2008年11月提出複檢。在抽樣前,劉平調換被封存奶粉位置,將自認為合格的產品放置在易抽檢部位。2008年11月17日,涇陽縣質監局抽樣後將樣品送西安市質檢所檢驗,11月18日檢驗結論為合格產品。劉平將上述檢驗結論告知了該縣質監局,該局答複予以解封銷售。但劉平自知此兩批號奶粉有問題不敢輕易銷售,一直存放在庫房中。 
  共275公斤嚴重超標 
  今年9月初,廣西南寧越前食品添加劑公司(以下簡稱“越前公司”)要求劉平提供5噸全脂淡奶粉和5噸全脂奶粉。劉平因時間緊,庫存不足,遂於9月4日、5日召集庫房管理員苗文軍和工人呂小強將210袋問題奶粉利用工人下班後的晚上,從庫房搬至包裝車間逐袋剔除結塊、變色的奶粉,再添加少部分新生產的乳粉,換成新的黃色包裝袋,更換出廠日期進行封口,共將這批問題奶粉重新包裝成200袋全脂淡奶粉。連同2009年9月生產未經檢驗的5噸全脂奶粉 (200袋,白色包裝)一起套用2009年7月10日、7月15日、7月20日、7月25日四個生產批次打包,9月6日,由劉平負責聯係車輛發往南寧越前公司。 
  今年11月初,廣西越前公司電話告知劉平,10噸乳品中,5噸黃色包裝的全脂淡奶粉被檢出含有三聚氰胺,要求退貨。11月7日,5噸問題奶粉被退回金橋公司。 
  在本次調查中再次經省質監局檢測,劉平銷往廣西南寧越前食品添加劑公司的奶粉中有11袋275公斤三聚氰胺嚴重超標。由於查處及時,毒奶粉未流入社會。 
  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據省公安廳副廳長許強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劉平作為企業負責人,熟知乳製品加工配方,明知三聚氰胺為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仍將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通過倒換包裝、套用批次的方法予以銷售,其性質十分惡劣。劉平、苗文軍、呂小強主觀故意、客觀行為均符合《刑法》第144條關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12月8日,經涇陽縣檢察院批準,已對劉平、苗文軍、呂小強實施逮捕。 
  金橋乳粉案件性質明確,案情基本清楚,屬個別企業實施的刑事犯罪行為。由於其所售問題乳粉被及時查扣,因此未造成實際健康危害,也沒有釀成涉及全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公安廳等5部門希望通過媒體,將金橋乳粉案件公之於眾,以示政府維護人民生命健康、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堅強決心。同時,警告那些違法犯罪分子,絕不要心存僥幸、執迷不悟,如果膽敢頂風作案,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記者 楊小剛 程彬) 
  “毒奶粉”這樣改頭換麵 
  2008年10月,省質檢所檢出金橋乳業5.25噸全脂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涇陽縣質監局予以封存 
  2008年11月,金橋乳業提出複檢申請,並將自認為合格的產品放在易抽檢部位 
  2008年11月18日,西安市質檢所檢驗,結論為合格產品 
  2009年9月初,廣西南寧越前公司要求提供5噸全脂淡奶粉和5噸全脂奶粉 金橋乳業將5.25噸問題奶粉重新包裝,銷往廣西 
  11月初,越前公司檢出200袋全脂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將其退回經省質監局再次檢測,有11袋275公斤奶粉三聚氰胺超標 
  記者提問 
  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答:不排除生產環節出問題 
  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記者提出了一些問題,對於這些疑問,省公安廳副廳長許強逐一回答: 
  記:問題奶粉是5.25噸還是11袋275公斤? 
  許:因為該公司生產的“2008.5.16”批次4袋0.1噸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噸,共計5.25噸全脂淡奶粉,被省質檢所檢出三聚氰胺,因此,這5.25噸奶粉均屬問題奶粉。這些問題奶粉經倒換包裝、套用批次的手法,被包裝成200袋共5噸黃色包裝的全脂淡奶粉。最後,質檢部門在這200袋乳粉中,查出11袋三聚氰胺超標。 
  記:根據上述講述,該公司生產的“2008.5.16”批次隻有4袋0.1噸,調查組有沒有查清該批次的奶粉是隻生產了0.1噸,還是銷售後隻剩下0.1噸?許:3名犯罪嫌疑人雖已被批準逮捕,但相關調查工作仍在繼續,至於這一問題,隨著訊問的進一步深入以及調取該公司所有的生產記錄,將會水落石出。 
  記:三聚氰胺人為添加,是在哪個環節出的問題? 
  許:今年11月下旬,經對金橋乳業所轄養殖小區45個奶牛和51個飼養樣品分兩次抽檢,對涉及農戶的20個羊奶樣品、10個飼養樣品抽檢,均未檢出三聚氰胺。因此,奶源沒有問題,所以,不排除是在生產環節中出的問題。(記者 楊小剛) 
  律師說法 
  賣“毒奶粉”涉三宗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西安律師高瑾認為,金橋乳業領導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責任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企業同時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她說,這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製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危害了公共安全,應當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量刑。 
  陝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雒毅說,隻要在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無論多少,均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十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 
  兩位律師認為該企業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按《刑法》相關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達到一定程度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構成上述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條的規定處罰。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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