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傳、禦製、秘製、宮廷等用語不得再使用於保健食品名稱中。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最新修訂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公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根據上述文件,上述用語都不得使用在保健食品命名上。記者昨天走訪市場,發現不少保健食品都含有“禁令”內的用語。業內人士指出,新規實施表明國家將大力整頓保健品行業,預計將有一大批不合規範的產品要改名、換包裝。
政策
焦點一 不得使用藥品名不可與藥品名音、形相似
記者昨天從上述新規看到,保健食品一個產品隻能有一個名稱,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屬性名命名。同時,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不得使用與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音、形相似的名稱。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以產品所用原料命名的,應使用規範的原料名稱,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簡寫命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有兩個及以上功能的,不得使用功能名稱作為通用名。
對於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新規定也指出,一般應以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質”命名,但不得以部分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焦點二 “天然”“祖傳”“全效”均不得使用
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介紹,保健食品禁用的詞語包括:虛假性詞意,如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隻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禦製、秘製、宮廷、精製等溢美之詞的。
誇大性詞意也不得使用。如: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絕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全麵、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
此外,禁用的詞語還有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複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等。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如:腦、眼、心等。超範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素補充劑也不能命名為補血或改善營養性貧血。
焦點三 使用規範原料名“西洋參”不得命名“花旗參”
上述指南還指出,以產品原料命名的,應使用規範的原料名稱,如用西洋參單一原料配方的產品,可命名為××牌西洋參含片,不得命名為××牌花旗參含片,如果××牌西洋參含片與藥品通用名同名,可命名為××牌西洋參保健含片。
營養素補充劑類產品,含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質的,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質命名。如以三種維生素和碳酸鈣、碳酸鎂為原料的產品,可命名為××牌多種維生素鈣鎂片,但不能命名為××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質片。
通用名和屬性名相同、需要標注特定人群的,應在屬性名後加括號標注,如同一申請人申報的適宜人群分別為兒童和中老年人的××牌鈣片,可命名為:××牌鈣片(兒童型)和××牌鈣片(中老年型);再如,可以與特定人群相關的××牌鈣片(有糖型)和××牌鈣片(無糖型)命名。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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